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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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98775401/201703-00006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06 发布日期: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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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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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06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1.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乡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4月7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全系统共有人员编制233人,设置14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行政机构,12个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面对新的体制,新的形势,既是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挑战。目前,全局上下在以党组书记、局长樊利光为班长的局党组带领下,开拓进取,扎实苦干,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理念,筑牢监管防线,努力开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利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利辛做出积极贡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深化改革,营造宽进创业氛围。2016年新发展私营企业不少于1500家、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00户。二是主动作为,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申报1个省地方标准项目、1个标准化示范项目,力争今年申报成功。围绕“调转促”战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等评选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好省著名、市知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争取我县再添一枚驰名商标。依托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融资4亿元以上。三是抓住关键,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以集体食堂、小作坊、小餐饮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米油类生活必需食品、酒类、乳类等为重点食品,以农村、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地区,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全程监管,强化药械安全监管。强化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高风险品种的企业,严防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五是严守底线,确保安全生产。突出抓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办案力度。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无照经营行为控制在5%以内。将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上岗作业、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六是政企联合,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成品油、农资、电动车、日化用品、家用电器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加强产(商)品质量抽查监管,依法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皖剑—2016”专项执法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开展反传销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七是创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精心组织推动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率。按照国务院两年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要求,完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八是综合施策,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展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建设,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企业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平台。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钢筋、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类重点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抓好民生能源计量工作,重点监管民用水表、电表、气表的准确性。继续推进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血压计等免费检定工作。抓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计量监管工作。

 

  1. 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组织收入2533.7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25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038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0万元,罚没收入381.7万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24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643.7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3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1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其中,执法车辆经费为9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公务招待经费为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会议费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

     

    二○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类别分类含“三公”支出)
    单位:元
    单位代码 部门单位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其中:“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会议费 其中:培训费
    基本支出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定额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合计 基本建设类支出 行政事业类支出 其他类支出 “三公”支出小计 出国 招待 交通 车辆购置
    合计 25,337,787 19,209,787 13,023,477 5,807,110 379,200 6,128,000 6,128,000 1,006,000 80,000 926,000 20,000 498,000
    18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337,787 19,209,787 13,023,477 5,807,110 379,200 6,128,000 6,128,000 1,006,000 80,000 926,000 20,000 498,000
    1810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609,244 18,201,244 12,186,430 5,651,614 363,200 5,408,000 5,408,000 976,000 80,000 896,000 20,000 368,000
    18102  利辛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1,728,543 1,008,543 837,047 155,496 16,000 720,000 720,000 30,000 30,000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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