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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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1010115020220191000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7-10-26
索引号: SC1010115020220191000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7-10-26
利辛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城乡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不含机动车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利辛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属事业单位决算,一级决算单位,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局编制7人,在职9人,退休5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执法大队编制45人,在职45人,协管员220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纳入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城管执法局本级

2

城管执法大队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37.3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37.3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7.63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协管员)和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正式人员在职、退休工资调标和协管员工伤、养老保险;三是增加城市市容管理、控违拆违方面的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7.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06万元,占82.6%;项目支出285.32万元,占1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7.3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37.3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63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一是正式人员和协管员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正式人员在职、退休工资调标和协管员工伤、养老保险;三是增加城市市容管理、控违拆违方面的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7.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7.63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协管员)和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正式人员在职、退休工资调标和协管员工伤、养老保险;三是增加城市市容管理、控违拆违方面的支出。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7.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352.06万元,占82.6%;项目支出285.32万元,占17.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4.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28万元,增长41.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3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78.58万元,比2015年增加23.3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决算78.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和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3.15万元,比2015年增加6.41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86万元,主要用于局参公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19.2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46.15万元,比2015年减少10.46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比例降低。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6.1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执法大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度决算1508.3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23万元,增加42%,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有关要求增加了城市管理基本运行费用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5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执法大队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日常经费支出;“城管执法”决算79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开展城市管理日常各项工作和执法大队开展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51.6万元,主要用于县征迁指挥部开展土地征迁工作;“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决算313.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日常运行各项费用285.32万元和振兴、城南美食广场日常运行各项费用基本支出28.33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5万元。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城管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城管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352.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开展各项城管业务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城管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万元、服务1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城管执法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城管执法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85.32万元。全年共组织对2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85.32万元。评价结果显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行经费决算285.32万元,用于场区作业人员工资、水电、机械等设施的更新维护,灭蝇除臭、环境检测、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等方面支出,该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有效处理了城市生活垃圾,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没有库存垃圾,为全城居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休闲环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 收入决算表
  2. 支出决算表
  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城管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75.1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0.3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4.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21

       公务用车购置

 8.58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0万元相比,2016年度城管执法局没有组织人员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增加,接待原因是省内外市县城管系统人员来我县参观交流学习。2016年城管执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1余批次,11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是用于利辛县城管执法局接待省内外市县城管系统人员来我县参观交流学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制度。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7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3.67万元,减少42%。,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执法车辆的运行费用支出。其中购置执法两辆电动巡逻车8.58万元,66.2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45.05万元、维修费16.02万元、保险费5.13万元等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车辆相关支出。2016年,县城管执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联系方式:利辛县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lxwmb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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