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政办秘〔2017〕192号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末)》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末)》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0日
利辛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末)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2016年度开展的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225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20项。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 林业补助资金;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部分);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 旅游发展基金;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20项。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农业综合发展资金;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水利发展资金;
- 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
-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
- 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
-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
- 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城乡社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 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1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层面1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产业类项目10个,资金规模是24874.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51.4万元、省级资金6445.5万元、市级资金9177.2万元。
农村基础类项目12个,资金规模是525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913.8万元、省级资金7038.6万元、市级资金3323.6万元、县级资金4236万元。
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17个,资金规模是19108.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9万元、省级资金6757.3万元、市级资金8687.75万元、县级资金3264万元。
其他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5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6万元。
合计共40个项目,资金规模是96550.15万元,财政资金96550.15万元。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96550.15万元,资金来源是:
(一)中央资金47564.2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80.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0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15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32.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26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00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475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96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8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85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5461.5万元。
(二)省级资金20297.4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32.4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7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574万元、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113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1702万元、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3000万元、皖北三市九县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三)市级资金21188.55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88.55万元。
(四)县级资金7500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00万元。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项目经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涉及统筹整合的各部门分工如下: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
县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
县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
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项目的复核、设计、预算、招投标、组织实施、项目监督、验收,项目公示和报账支付工作,结合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负责对责任。
乡镇负责建立辖区项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核、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公示和项目资金报账支付。
项目村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目监管、项目公示和项目资金支付。
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等。
六、时间进度
2017年3-4月份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5-7月份完成项目招投标程序、开工建设等工作,8-12月份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审计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七、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 基础设施建设;
- 产业扶贫;
- 就业扶贫;
- 易地扶贫搬迁;
- 生态保护脱贫;
- 智力扶贫;
- 社保兜底脱贫;
- 健康脱贫;
- 金融扶贫;
- 社会扶贫。
(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 弥补企业亏损;
- 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 企业担保金。
八、监管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出台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县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九、绩效目标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承担有资金统筹任务的县直职能部门等部门配合,对扶贫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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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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