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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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110115020120190900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7-11-07
索引号: SC0110115020120190900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7-11-07
利辛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按照“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一)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利辛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各级、各类专项资金。
   (二) 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含内设二级机构,下同)在办理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时,只与项目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业务衔接手续,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所提供的报账资料。
   (三) 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结合各类专项资金性质与工作实际,分类(工程类、补贴类等)明确专项资金报账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及时告知各项目主管单位。
   (四) 各项目主管单位对照清单内容,根据要求向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收集齐所需报账资料,并逐笔填写《利辛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资料交接单》(以下简称《交接单》)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五) 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对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资料应当场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于手续齐全的,要在《交接单》上进行签收,《交接单》作为重要资料一并保存入账。对于手续不齐全的,业务股室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主管单位具体缺失哪些手续,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继续完善。
   (六) 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对已签收的报账资料,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含接收资料当天)分别完成:股室初审提议、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签批、拨款等流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业务股室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局领导批准。

二、 基本支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一)基本支出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安排的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单位日常运转、基本业务性等方面的支出。

(二)区分资金内容、来源等不同,基本支出资金拨付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公用定额经费,不需要预算单位提交申请,预算股在按规定扣除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后,于每年年中在“利辛县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以下简称“大平台”)系统中一次性下达预算指标,预算单位根据指标额度提出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纳入“大平台”工资系统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的发放:人员信息及工资信息当月有变动的以及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等随工资发放的支出,由预算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及变动表。各业务股室要在每月15日之前进行调整、送审、审核,预算股在每月20日之前根据审核后工资数据向国库支付中心提交工资用款计划,由国库支付中心联系人行清算到指定代理银行,预算股向工资各代发点提供代发工资数据及资金,由各代发点负责打卡发放。

    未纳入“大平台”工资系统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的,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应按照“序时拨付”的原则,每月15日之前由业务股室具办人提出资金拨付初审意见、负责人复审签批后交预算股予以办理支付。

2、年度一次性奖励、遗嘱补助、抚恤金、禁烧补助等需预算单位安排的基本支出,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供有关资料,业务股室具办人签署初审意见、负责人复审签批后交预算股,预算股在“大平台”内下达预算指标额度并将资料归档,业务股室将预算指标额度分配给相应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指标额度内提出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审核后下达计划额度,国库股终审计划,预算单位向支付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3、预算单位日常运转、日常业务性支出,区分以下情况办理:

(1)年初已列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收入的,由预算股一次性将相关指标录入“大平台”。预算单位需要用款时,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出书面支出申请,并通过“大平台”提出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具办人综合考虑单位业务需要、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按照“保障正常运转、控制支出进度”的原则签具审核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签批并做好资料归档,通过“大平台”审批计划额度,国库股终审计划,预算单位向支付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2)已列入年初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为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项目的,预算单位提交有关支出申请报告,先由非税局签具收入入库意见后,区别以下情况办理:一是2017年度业务,预算股根据预算安排情况下达预算指标,资料归档入账,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预算指标额度分配给相应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指标额度内提出用款计划,股室审核后批复计划额度,提交国库股终审,预算单位向国库支付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二是2018年开始,预算股一次性将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导入“大平台”,非税局签具收入入库意见后的支出申请报告转交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在指标额度内提出用款计划,股室审核后批复计划额度,国库股终审后,预算单位向支付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3)已列入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供有关资料,业务股室负责提出审核意见,预算股根据土地出让金库款情况提出拨付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资料归档复印件交各业务股室,并同步下达预算指标。需纳入“利辛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各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提出用款计划,国库股终审用款计划后,资金划拨“利辛县财政资金财政专户”,后续流程参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办理。对不需要纳入“利辛县财政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预算单位,参照执行上述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4)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各业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续程序按照上述第(3)条流程办理。

(5)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无论是提前通知还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预算股可根据业务股室申请,必要时可根据上级下达的对账单或指标文件,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提出用款计划,国库股终审用款计划后,资金划拨“利辛县财政资金财政专户”,后续流程参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6)年初没有列入预算,需追加安排的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业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后向县政府报批,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完善预算调整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非税收入支出资金拨付管理

(一)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等)已纳入“利辛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财政预算收支指标,结合本单位收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后汇总,每月25日后报局领导审批,次月10日前将通过国库支付中心分配到预算单位账户。

     (二)缴入非税汇缴户及保证金专户的各类(招投标、项目实施、土地竞拍等)保证金,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与非税局对接办理退付业务,后续流程参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四、工作纪律

(一) 基本支出资金拨款中,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具办人和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大平台”,及时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拨款业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业务股室要积极联系相关预算单位,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二)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中,出现因账号、用户名等信息错误导致资金退回的,由国库股负责及时向财政监督股提供信息,财政监督股负责对错误原因进行追查,并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因项目主管单位提供信息有误造成资金退回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做好解释,并重新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账号等信息,股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

2、因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人员工作不及时、不细致造成资金退回的,责成业务股室相关责任人向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

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初次违反规定将予以财政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规定将由局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三次(含)以上将启动问责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因商业银行支付打卡环节造成时间拖延或资金退回,责任不在业务股室的,由县财政局国库股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妥善解决。

五、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