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股赵云良主任解读利辛县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利辛县委、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利发〔2015〕11号)、《安徽省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支持90个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实施范围
2018年—2020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三、实施主体
(一)实施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实施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收益分配要合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集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保底收益(年保底收益原则上不低于6%;特殊情况下,年保底收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今年我们全部都在贫困村开展的)。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划出一部分资产,将其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和一般农户。
(二)利益联结要科学。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实现互利多赢,完善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
(三)风险管理要健全。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动态调整要完善。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考核激励要突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并作为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产管理规范有序、脱贫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乡镇给予表彰。要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控、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扶贫清单和补助目录,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培训,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各主管部门和乡镇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今年我县40%以上贫困村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我县共90个贫困村,按照要求要不低于36个,最后确定37个村开展,涉及22个乡镇。),原则上资产总投入不低于上年度省以上财政到县专项扶贫资金10%(去年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9612.7万元,按照要求,今年我县投入不少于1961.27万元,实际投入2388万元),其中本级(含市级资金)投入不低于总投入20%(今年本级投入共1780万元,占比74.5%)。
(二)开展核资工作,清查村级集体资产。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目前县农委正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培训手册里有村级资产台账的模板)。清产核资结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资产要在租赁、入股合同或协议等签订后30日内到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就要求实施主体给予签订合同的分红资金,9月底前要全部打卡到户)
(三)界定量化资产,明确收益分配比例。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确定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比如,王人辛车村今年资产收益扶贫投入资金是120万元,形成资产120万元,按照合同签订的分红比例为10%,每年可产生收益12万元。折成12万股,每股收益1元。量化给村集体40%,相应量化收益4.8万元,量化给贫困户60%,相应量化收益7.2万元。7.2万元分配给该村30%以上贫困户,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不同,分配的股权数也应不同。收益分红时,根据贫困户持有的股权数,按每股1元乘以股权数,即为该户当年应享受的收益)。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非贫困村获得的收益要全部分配给贫困户。
(四)确定量化对象,公开受益人员信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予以登记确认。原则上项目实施村要带动该村30%以上的贫困户增加收益。
(五)完善分配程序,制定股权量化方案。各主管部门和乡镇指导村集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干部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项机制,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人口倾斜。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培训手册后面有分配台账的模板)。
(六)公示分配台账,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收益权证由县统一印制,到时候发给各乡镇)。
(七)及时兑现收益,保障贫困户收益权。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原则上全部收益应在年内兑现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人口的收入。
(八)加强档案管理,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实施主体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村集体要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政、农业、扶贫部门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支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农业、扶贫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管理。农业、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择进行审核。同时,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如扶贫工厂、扶贫车间、农机设备等。要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警惕高杠杆运营的风险,对于将财政资金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审慎研究杠杆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三)严格监督管理。农业、扶贫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强化资金监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参与资产收益扶贫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三重一创”、制造强省、技工大省等项目资金;符合《亳州市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亳州市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条件的,市级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市级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实施主体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和脱贫攻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五)严肃追究责任。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对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培训手册里印制的有资产收益扶贫流程图,同时,从9月份起,各个乡镇要按照县里发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度情况统计表,统计汇总所辖村的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的25号前按时报送到县农委。培训手册里有村级资产台账模板、股权收益分配台账模板和流程图,大家可以参考下。另外,今年12月20日前,37个贫困村每个村对资产收益扶贫开展情况要形成个典型案例材料,报县财政局、县农委和县扶贫局。今年只在37个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明年可能会扩大范围,请各乡镇提前谋划19年项目,等到县里要各乡镇上报19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时,确保能够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