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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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2801070100201906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利辛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2 发布日期: 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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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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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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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12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 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 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 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 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 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 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 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19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县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利辛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单位

2

利辛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利辛县环境监察大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利辛县环境保护局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71人,其中:长期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利辛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利辛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未实行独立核算。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责任清单,强化督查调度,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战役。

(二)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推进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抓好各类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努力从源 头消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完善秋冬季大气攻坚任务和重污 染天气应急减排“两个清单”,深入开展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确保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完成,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继续推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断面水质的分析和通报,切实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 好农用地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推进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运用信息化手 段,切实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的实施。强化源头预防,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开展排查整治,管控环境风险, 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环保督察,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改,紧紧盯住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涉及问题不放松,督促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结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在督察和整改过程中, 注意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 既严格监管,为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又主动服务,全方位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安全监管,不断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以全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管”三个全覆盖为抓手,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及时有效自动监管,实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全覆盖,为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34.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34.3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万元,占2.6%;医疗卫生支出27.5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占2.4%;节能环保支出2477.2万元,占94%。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1920.4万元,增长269%,增长原因主要是: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县各乡镇建空气自动监测站22座,预算支出1783.8万元;二、水体污染防治预算支出100万元;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6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万元,占2.6%;医疗卫生支出27.5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占2.4%,节能环保支出2477.2万元,占9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年预算6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长49.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0.7万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66.8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预算2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4万元,降低8.0%,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退休2人,调出1人,因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22.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6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4万元,降低6.6%,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退休2人,调出1人,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9.7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预算247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01.6万元,增长420.9%,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增加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预算7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污染防治”预算1955.4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预算10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测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预算2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察执法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遗属补助、长期聘用人员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263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6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4.3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增加1920.4万元,增长269%,增长原因主要是: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县各乡镇建空气自动监测站22座,预算支出1783.8万元;二、水体污染防治预算支出100万元;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减少115.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没安排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6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20.4万元,增长269%,增长原因主要是: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县各乡镇建空气自动监测站22座,预算支出1783.8万元;二、水体污染防治预算支出100万元;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0万元,占23.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21.4万元,占76.7%,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体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办公区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网络及通讯费、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2台(套),购置费1768.8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利辛县环境保护局2019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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