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回收企业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地市只设立了一家回收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客观上造成了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也限制了一些民间资本的进入,回收企业也缺乏升级改造的动力。新《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同时,原《办法》已经出台了17年,部分条款与近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衔接,在新《办法》里做了相应调整。
新《办法》有许多新的亮点和特点。可以用四个“突出”来概括:
一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新《办法》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立法的本意。修订过程中,商务部深入学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是贯穿新《办法》的一个鲜明主题和灵魂。坚持从严管理的法律法规主基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这次新《办法》主要体现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要求必须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再制造再利用,回收拆解活动必须要符合环保要求。有关的操作规程要以方便居民、方便企业为基本原则。
二是突出了市场配置资源。新《办法》修订过程中是开放的,没有条条框框,主要是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深入了解国内外行业的发展情况,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凝聚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一系列共识。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些都是这次新《办法》的一些亮点。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三是突出了绿色发展理念。新《办法》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突出绿色发展。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比较大,为了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新《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进行协商,将有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推动回收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发展水平。
四是突出公共服务。根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新《办法》多个条款体现了对机动车所有人和企业的服务,比如,简化了工作程序,减少了重复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推动信息公开等,这些措施将大大方便企业。再比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前主要由车主自己办理,新《办法》明确要求由回收企业办理,办完后要交给车主,也方便了机动车所有人。
下一步落实新《办法》,商务部将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抓紧落实好。
首先,要做好宣传贯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地解读新《办法》,要让全社会共同了解新《办法》,贯彻好新《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要制定实施细则。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第三,修订技术标准,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回收企业除了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还要在存储、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技术层面符合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升级改造,规范拆解行为。
最后,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科学管理,防止拆解零部件再利用方面的隐患。以后,大量的管理和服务都在网上进行,商务部将加快完善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依托网络平台,对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全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