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及保安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五)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六)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依法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省、市领导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领导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十)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和公安队伍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十一)指导和负责全县公安科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公安机要通信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和督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行和警务活动。
(十三)指导和管理辖区内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武警内卫、消防部队建设。
(十五)指导和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本级公安局机关和武装警察的消防中队和武警中队。
纳入利辛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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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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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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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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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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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利辛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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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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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利辛县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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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辛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0万元,2015年度收入总计10064.06万元,支出总计10064.0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07.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人员进入公安队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情况复杂,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公用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6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4.06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6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6.59万元,占87%;项目支出1337.47万元,占1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64.06万元,支出总计10064.0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7.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人员进入公安队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情况复杂,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公用经费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4.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7.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人员进入公安队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情况复杂,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公用经费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35.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6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工作性质特殊,会出现突发性事件,增加公用经费;。其中基本支出8726.59万元,占87%;项目支出1337.47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8325.14万元,比2014年增加674.5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人员进入公安队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情况复杂,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242.1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武装警察支出”决算83万元,主要用于武装警察部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881.45万元,比2014年增加445.5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一是有新增离退休人员;二是有新增离退休死亡人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51.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20.42万元,比2014年增加66.3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有新招录民警。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20.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37.05万元,比2014年增加221.2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有新招录民警。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37.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1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1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利辛县公安局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安徽省利辛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8325.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利辛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利辛县公安局共有车辆12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利辛县公安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3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739.4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3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739.4万元。评价结果显示,我局严格配合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