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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西潘楼浙润多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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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西潘楼浙润多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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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中心街西段01号从事超市经营活动。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从利辛一家名称为高明商贸的店内购进8袋“辣么鲜爽(大辣片)”,购进价60元/袋,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在店内散装称重销售,销售价为13.8元/斤,有效期内销售4袋,超过保质期的4袋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扣,货值276元,获利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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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袋“辣么鲜爽(大辣片)”;
2.没收违法所得276元;
3.罚款5000元;2-3项合计罚没款5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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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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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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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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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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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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