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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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3-0011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6.3.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3-0011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6.3.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6.3.24)
发布时间:2026-03-24 09:05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民令种植农场(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民令种植农场(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潘楼村粮库向东100米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1月5日,当事人花费110元委托安徽******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拼多多店铺“小龙食品4”商品信息宣传页面。当事人的拼多多页面(https://mobile.yangke duo.com/goods1.html?ps=RkPQjxllT8)的商品参数有“保质期365天”字样,与涉案商品(商品名称:香豆干;生产日期:2026/2/2;储存条件:冷藏保存15天、冷冻保存6个月)的有效期限不符。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3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4 利市监处罚〔2026〕152号 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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