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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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603-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日期: 2026-03-05
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603-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日期: 2026-03-05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5:36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刘超金:

  经查,2022年12月,你在未经镇政府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共计占地29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依据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利农(宅基地)罚告〔2025〕3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享有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8-8805108

联系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建设南路(良种场)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利农(宅基地)罚告〔2025〕33号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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