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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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3-0007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巩店所2026.3.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日期: 2026-03-17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603-0007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巩店所2026.3.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日期: 2026-03-1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巩店所2026.3.17)
发布时间:2026-03-17 09:36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巩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刘寨公社农家菜农家院 利辛县刘寨公社农家菜农家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案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巩店镇刘寨社区刘寨原敬老院内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从巩店镇购买1瓶三圈嫩肉粉(生产日期20230306,保质期二年),购进价格为6.5元/瓶;于2024年上半年购进1袋香甜泡打粉(生产日期20240120,保质期12个月)、1袋安琪高活性干酵母(生产日期2023/12/02,保质期至2025/12/01)、1袋安琪白钻无铝害双效泡打粉(生产日期2023/11/27,保质期至2025/05/26),购进价格分别为15元、8.8元、4元,于2024年5月22日从抖音线上商城购进3瓶麻香凉拌汁(生产日期2024.05.11,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是79.9元/3瓶,检查时剩余1瓶,货值26.63元,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均用于制作老年助餐。货值金额合计6.5+15+8.8+4+26.63=60.93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份停止制作老年助餐,上述食品原料过期后未使用,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4年从利辛某调味公司送货员处试用1袋大骨汤宝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3.04.25,保质期18个月),价值27元,未制作菜肴使用。上述涉案物品合计货值金额87.93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1瓶三圈嫩肉粉(生产日期20230306,保质期二年)、1袋(已拆封)香甜泡打粉(生产日期20240120,保质期12个月)、1袋(已拆封)安琪高活性干酵母(生产日期2023/12/02,保质期至2025/12/01)、1袋(已拆封)安琪白钻无铝害双效泡打粉(生产日期2023/11/27,保质期至2025/05/26)、1袋(已拆封)大骨汤宝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3.04.25,保质期18个月)、1瓶麻香凉拌汁(生产日期2024.05.11,保质期12个月);
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3 利市监处罚〔2026〕40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依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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