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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火车站前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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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火车站前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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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火车站前北侧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经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利辛县火车站前超市进行卷烟销售,2025年12月8日被利辛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6年1月4日移送至我局。至被查获时共购进9个品种65条卷烟:黄山(印象一品)84mm18条、黄山(新制皖烟)84mm17条、黄山(中国画细支)97mm8条、玉溪(软)84mm6条、黄山(红皖烟)84mm4条、人民大会堂(硬红细支)97mm3条、泰山(白将军)84mm2条、黄金叶(爱尚)97mm3条、云烟(紫)84mm4条,经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核定价格鉴定结论为8900元。当事人的经营者冯好琴名下有一店铺{名称:利辛县*****超市(个体工商户),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利辛县烟草专卖局给上述店铺配送卷烟,因该店生意不好,当事人的经营者冯好琴从2025年8月份开始将其上述店内未卖完的卷烟屯放至家中,2025年12月5日其将家中存放的卷烟共计65条带至利辛县火车站前超市进行销售,截止2025年12月8日被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扣未销售,没有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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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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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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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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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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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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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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