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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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601-00012 组配分类: 卫生监督及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结果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601-00012
组配分类: 卫生监督及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结果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利辛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08:14 信息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科学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2026年1月11日,在利辛县卫健委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召开了利辛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议,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881916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产品的名称、序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此次遴选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破坏疫苗市场秩序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该疫苗的准入资格。



附件:利辛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结果








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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