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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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601-00004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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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日期: 2026-01-09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6-01-09 09:59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理文号 备注
1 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国强路店、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南名郡店、安徽省同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大药房龙居大厦店、亳州市鸿圣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利辛县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利辛县福原大药房、利辛县张村镇韩业荣大药房 存在“串换药品、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等进货票据”违规问题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四条第(十)项、第(五)项,《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4号)二十九条和《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等规定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解除该7家医保定点协议;移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医保中心〔2026〕1号
2 城关镇苏庄村卫生室、纪王场乡永丰行政村卫生室、阚疃镇张湾行政村卫生室、西潘楼镇张楼行政村卫生室、永兴镇解集行政村卫生室、张村镇高寨行政村卫生室、张村镇永光行政村卫生室 存在“串换药品、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等进货票据”违规问题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四条第(十)项、第(五)项,《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5号)二十九条和《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等规定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移交至县卫健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医保中心〔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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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程家集镇卫生院、巩店镇白鸡行政村卫生室、巩店镇大李行政村卫生室、巩店镇卫生院、张村镇张村居委会卫生室、张村镇中心卫生院、利辛中西医结合医院、利辛福寿康医院、利辛康视眼科医院、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镇刘北社区卫生室、城北镇卫生院、纪王场乡和谐行政村卫生室、王场乡路集行政村卫生室、纪王场乡向阳行政村卫生室、江集镇郑大楼行政村卫生室、阚疃镇中心卫生院、王人镇五里行政村卫生室、望疃镇中心卫生院、望疃镇梨园村卫生室、新张集乡和谐行政村卫生室、新张集乡卫生院、中疃镇中疃社区卫生室、城关镇东风行政村卫生室、城关镇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集镇中心卫生院、马店孜镇卫生院、汝集镇后路行政村卫生室、西潘楼镇卫生院、新河社区朝阳小区卫生服务站、永兴镇徐营行政村卫生室、永兴镇永顺行政村卫生室、永兴镇中心卫生院、展沟镇和谐行政村卫生室、展沟镇卫生院。 存在“串换药品、his系统赋码错误”违规问题 《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第(十三)项,《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4号)二十九条和《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1%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除康视眼科外,其他36家移交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医保中心〔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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