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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陶集聚仁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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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陶集聚仁堂大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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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风湿定胶囊,数量10盒,生产批号201101,有效期至2025.03;2.排毒清脂片,数量6盒,生产批号20221002,有效期至2025.03;3.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数量3盒,生产批号20210708,有效期至20240715;4.加味逍遥丸,数量7盒,生产批号230603,有效期至2025.05;5.归脾丸,数量9瓶,生产批号210703,有效期至202506;6.孟鲁司特钠咀嚼片,数量13盒,生产批号NC 3G3023, 有效期至20250607;7.养胃舒软胶囊,数量11盒,生产批号03230701,有效期至2025.06;8.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数量12盒,生产批号230209,有效期至2025.01;9.新生化颗粒,数量1盒,生产批号20221001,有效期至2025.03;10.喷昔洛韦乳膏,数量4支,生产批号220903,有效期至2024.08;11.阿昔洛韦乳膏,数量2支,生产批号220304,有效期至2025.02;以上11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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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风湿定胶囊10盒、排毒清脂片6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3盒、加味逍遥丸7盒、归脾丸9瓶、孟鲁司特钠咀嚼片13盒、养胃舒软胶囊11盒、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12盒、新生化颗粒1盒、喷昔洛韦乳膏4盒、阿昔洛韦乳膏2支。
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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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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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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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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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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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网址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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