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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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601-0000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3 发布日期: 2026-01-03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601-0000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3
发布日期: 2026-01-03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3 14:11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南北风交替影响,污染推移汇聚,我市将经历一轮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经研究,我市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3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   
  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五)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七)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八)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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