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社局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512-0002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日期: 2025-12-23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512-0002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日期: 2025-12-23
利辛县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23 15:17 信息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6号)文件精神,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审对象
由我局审批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审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核验包含内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办学规模、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等)开展年审工作
三、年审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人员构成
由局分管负责人带队,就业股、政策法规股抽调专人参加。
五、工作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涉及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2、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年审工作,合理分配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任务,同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3、对年审合格的机构,准许继续办学;对因师资配备、设施配置不达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视为年审不合格,令其限期(3个月)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年审结果我局将在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作为今后是否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依据。
附件:1.利辛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指标量化表
2.利辛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
3.分组年审名单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