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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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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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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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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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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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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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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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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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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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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宝璋医院、利辛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利辛县中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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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药品无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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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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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利辛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违规医保基金326925.05元并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等违规问题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7980.46元,合计334905.51元;追回利辛县中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违规医保基金209564.11元并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等违规问题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10328.36元,合计219892.47元;追回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违规医保基金221435.18元并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等违规问题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779.85元,合计222215.03元;追回亳州宝璋医院违规医保基金1197.37元并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等违规问题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14.4元,合计121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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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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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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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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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验代购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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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七十一条(十九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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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公司经理刁*宇;责令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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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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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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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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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重复扫描追溯码并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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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第(五)、(十)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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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6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4.8元,合计20.8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黄*武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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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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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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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博爱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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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无医嘱收费、无中医辩证论治用药、低标准入院、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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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二)、(六)、(十五)项及《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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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违规金额69759.03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20927.71元,合计90686.74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李*义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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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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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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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博爱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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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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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九)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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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33.2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69.96元,合计303.16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刘*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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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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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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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马店镇马店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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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扫描追溯码并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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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第(十)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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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90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27元,合计117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高*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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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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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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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福寿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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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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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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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88166.74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116450.02元,合计504616.76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李*,李*武,王*新,何*永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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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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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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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福寿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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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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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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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你院违规医保基金3800.5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1140.15元,合计4940.65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桑*冬、张*博医保支付资格分别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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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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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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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利辛县阚疃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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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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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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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利辛县人民医院违规医保基金3873.88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1162.16元,合计5036.04元;追回利辛县阚疃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1290.99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387.29元,合计1678.28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孙*(利辛县人民医院)、王*宇(利辛县人民医院)、魏*武(利辛县阚疃镇中心卫生院)医保支付资格分别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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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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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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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平安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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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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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五)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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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你店违规金额386.62元,并处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115.98元,合计502.6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李*龙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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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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