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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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26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颐佳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发布不实广告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31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26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颐佳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发布不实广告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31
利辛县颐佳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发布不实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5-12-31 15:28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编号:2025-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颐佳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颐佳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发布不实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美容美体服务。抖音平台开设有“颐佳美养生馆”,其上上架有优惠团购服务,其内宣传图文上有“排毒、排寒、排风、排湿、男人裹药排出烟酒毒素和身体湿气”等医疗用词的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相关资质材料等证明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科学试验与证明材料考证等证明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该广告制作费用为200元。 罚款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利辛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 (利)市监处罚〔2025〕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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