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8926968/202512-00061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名称: | 利辛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二次)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索引号: | 11341623MB18926968/202512-00061 |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名称: | 利辛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二次)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利辛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二次)
(项目编号:AHGZ20250566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人: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公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26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HGZ20250566号
2.项目名称:利辛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4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万元
6.采购需求: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960万元,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利辛县符合项目建设条件,围绕利辛县玉米种植,计划打造4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区,建设玉米产量精准调控系统,包括配备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模式,实现精准水肥施用和精准调控技术模式有机结合。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集成配套技术,示范区水肥一体化全覆盖,实现亩均单产较上年提高5%左右,辐射带动利辛县大面积均衡增产,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4.潜在供应商需提供2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团队具有县区级农作物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业绩(若为整体设计需包含初步设计内容)。
5.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包括农业、环境、水利水电、机电等)证书的。
6.其他要求:项目配备的专家服务团队: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包含两名高级工程师职称专家。
7.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 年12 月26日至 2025 年1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自行前往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获取询价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联系电话:18726720106)。开标前半小时内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询价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00,15: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18726720106。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 安徽公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安徽公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利辛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ixin.gov.cn/)等媒体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亳州市利辛县建设路6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726720106
2025 年12月26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1..1.6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
1.1.7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
1.1.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9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
1.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6 年1月 4 日 17:0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
1.2.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5 年 1 月 4 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利辛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ixin.gov.cn/)上发布。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ixin.gov.cn/)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
1.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ixin.gov.cn/)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
2.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
2.3 |
磋商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天。 |
|
2.4.1 |
磋商保证金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4.3 |
磋商保证金的 退还 |
/ |
|
2.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
3.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1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4.2 |
开标程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
5.1.1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
6.1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以上。 |
|
6.2 |
成交结果公告 媒介和成交通知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成交通知书发出形式为“书面形式”。 |
|
6.3.1
|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
不收取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9)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2.2.4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
2.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2.4.2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2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3.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采购人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1.1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5.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5.1.3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3.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5.3.2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6.3.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4.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4.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4.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5 |
供应商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
||
|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4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
5 |
响应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6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唯一 |
|
7 |
投标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8 |
承诺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9 |
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分项报价表(格式)》) |
|
10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注:1、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3。
(三)综合评审表(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辑)
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商务部分 (45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投标人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类或具有县区级农作物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 每提供1个得 5分,本项满分1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不得分。 (2)同一合同主体不同年度的合同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3)本项对正在履约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
0-15分 |
|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农业、环境、机电、水利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 分;本项满分5 分。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0-5分 |
|
|
人员配备 |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每提供一个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0-10分 |
|
|
企业体系证书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15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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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45分) |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分析(15分) |
根据采购文件内容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概述②设计依据及原则③工程设计方案④效益分析等。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记11-15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记6-10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不强的记1-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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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实施方案(15分) |
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提供初步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勘察工作安排与要点分析②取水位置选择③现场情况及灌溉面积分析④现场基础设施勘察等。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记11-15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记6-10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不强的记1-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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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步设计重难点分析(15分) |
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提供初步设计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介绍,以及解决重难点问题的措施等。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记11-15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记6-10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不强的记1-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0-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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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100 |
||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程序、步骤
1、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2、磋商步骤
(1)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为第一轮磋商做好准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从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展开磋商,如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不能通过磋商达成一致,磋商小组将不再与其磋商,第一轮磋商结束。
(3)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在某些方面展开谈判,第二轮磋商结束,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终磋商报价)(系统发出20分钟内须进行最终报价,否则不得进入综合评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二)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
(三)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和价格分
根据技术和价格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和价格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和价格分之和,即技术和价格总得分。
技术和价格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前附表2、3。
(四)综合打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
3、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六)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采购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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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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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初步设计完成并评审通过取得主管单位下发的批复文件后支付至服务费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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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利辛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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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2026年2月5日前完成并提交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960万元,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利辛县符合项目建设条件,围绕利辛县玉米种植,计划打造4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区,建设玉米产量精准调控系统,包括配备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模式,实现精准水肥施用和精准调控技术模式有机结合。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集成配套技术,示范区水肥一体化全覆盖,实现亩均单产较上年提高5%左右,辐射带动利辛县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本工程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内容具体包含项目现场前期调查、规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等。
中标供应商应对设计方案的建设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编制相应的概算表附在设计方案文本中,不应超过对应项目的总投资额。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总价包含但不仅限于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具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的要求,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五、报价方式及评定
投标单位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具有相关资质、报价金额密封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拆封。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六、其他要求:
1.潜在供应商提供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2.潜在供应商提供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提供报价明细表;
4.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潜在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下述材料放入响应文件中。若因未按要求提供下述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第五章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利辛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二次)(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自行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询价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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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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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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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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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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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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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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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询价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询价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询价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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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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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1.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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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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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或费率(%)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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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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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成交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标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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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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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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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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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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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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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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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9
9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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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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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签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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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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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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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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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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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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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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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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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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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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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签章)
注:1.按表“五、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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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省XX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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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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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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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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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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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签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格式1: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格式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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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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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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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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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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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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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项目人员职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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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盖单位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2):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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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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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盖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6: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版权所有:利辛县人民政府 主办: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8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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