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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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000/202512-0003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拟撤销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5-12-24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000/202512-0003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拟撤销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5-12-24
关于拟撤销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5:55 信息来源: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

经调查核实,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之规定,本单位拟依法撤销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单位(地址:城关镇青年路855号311室)。

二、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本拟撤销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经复核,作出的正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联系人:利辛县交通运输局,电话:8814236。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企业明细表》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4日

 

 

 



拟撤销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企业明细表

序号

业户名称

主要负责人
11月)

安全员
11月)

经营许可证号

营运车辆

1

安徽恩惠运输有限公司

1

0

341623216893

11

2

利辛县驰东运输有限公司

0

1

341623216884

8

3

利辛县华航运输有限公司

1

0

341623200074

76

4

利辛县润鸿运输有限公司

0

1

341623200322

20

5

利辛县鲜安运输有限公司

0

0

341623216898

5

6

利辛县鑫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

0

341623200153

25

7

利辛县鑫之达运输有限公司

0

0

34162321689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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