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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王家鱼粉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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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王家鱼粉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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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利辛县巩店镇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
1.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8日、2025年2月13日从多多买菜手机平台下单购买1袋金麦层 老上海 葱油饼(冷冻饼片)(10片装/袋)、1袋三全原味手抓饼(10片装/袋)、1袋誉言葱油饼(20片装/袋)、3袋喜粮晨 蝉翼豆腐皮(油豆皮)、1袋白冀梅干菜饼(10片装/袋),购进价格分别为7.99元/袋、7.99元/袋、7.98元/袋、47元/3袋、4.99元/袋,销售价格分别为2元/片、2元/片、2元/片、1元/份、2元/片,过期后分别销售1片、2片、0片、0份、0片,分别剩余5片、2片、13片、1袋、9片。过期食材货值分别为12元、8元、26元、15.67元(进价)、18元,合计79.67元。违法所得为1*2+2*2=6元。
2.当事人于2024年10月购进2袋安井蛋饺、1支金锣蒸煮淀粉肉肠,购进价格为3.99元/袋、4.9元/支。安井蛋饺销售价格为1元/个,淀粉肉肠为切片按份销售,过期后均未销售,货值金额按进价算8.89元。
3.当事人于2024年1月25日从淘宝平台购进1瓶妙多牌咖喱粉,购进价格为25元/瓶,过期后没有使用。货值金额按进价算25元。
4.当事人经营者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6日、2024年9月25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0月27日从长沙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总部销售平台购进100袋麻辣烫调味粉、1桶五谷鱼粉酸菜鱼酱(16袋)、1箱五谷渔粉川香红油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0袋)、1桶五谷渔粉原味鸡汤酱(18袋)、1桶五谷渔粉招牌泡椒酱(20袋)、1箱五谷渔粉专用鱼酸菜(15袋),购进价格分别为0.8元/袋、35元/袋,31.6元/袋、27.5元/袋、27.5元/袋、9.87元/袋。截止检查时分别剩余1袋,均已拆封使用,货值金额按进价算132.2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涉案物品合计货值金额245.83元,违法所得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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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金麦层 老上海 葱油饼(冷冻饼片)5片(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三全原味手抓饼2片(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誉言葱油饼13片(生产日期:2024年9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喜粮晨 蝉翼豆腐皮(油豆皮)1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3日,保质期:冷冻保存9个月,净含量:200克/袋)、安井蛋饺2袋(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8日,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净含量:165克/袋)、白冀梅干菜饼9片(生产日期:2024年09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18℃以下冷冻保存))、金锣蒸煮淀粉肉肠1支(生产日期:2024年09月22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230克/支)、麻辣烫调味粉11袋(生产日期:2024年03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1袋已启用的五谷鱼粉酸菜鱼酱(生产日期:2023年09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袋)、1袋已启用的五谷渔粉川香红油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袋)、1袋已启用的五谷渔粉原味鸡汤酱(生产日期:2023年09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袋)、1袋已启用的五谷渔粉招牌泡椒酱(生产日期:2023年08月09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千克/袋)、1瓶已启用的妙多牌咖喱粉(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50g/瓶)、1袋已启用的五谷渔粉专用鱼酸菜(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1.2千克/袋);
3.罚款5000元;1、3项合计罚没款5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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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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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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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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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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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依据《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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