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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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512-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关于撤销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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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关于撤销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关于撤销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10:25 信息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撤销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
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的通知第31条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期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办学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终止办学可以由培训学校向原审批机关自行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原审批机关依法进行终止并向社会公示。
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在办学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现终止利辛县鹏成、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撤销利辛县鹅成职业培训学校、利辛县春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通知同级登记机关撤消登记,并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0日

监督电话:0558-88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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