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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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9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5.12.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日期: 2025-12-23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9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5.12.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日期: 2025-12-23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经开区所)(2025.12.23)
发布时间:2025-12-23 09:43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开区市场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5.12.23)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惠客多生活超市店 利辛县惠客多生活超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案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邦泰世纪广场2号楼102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经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利辛县惠客多生活超市店进行卷烟销售,2025年11月26日被利辛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12月4日移送至我局。至被查获时共购进3个品种11.5条卷烟:黄山(金皖烟)84mm3.7条、黄山(国宾迎客松)84mm6.7条、黄山(金皖细支)97mm1.1条, 经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核价卷烟价值共计2840元。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从一亲戚处回收其办事剩余的卷烟共计11.5条,当事人回收后进行拆零销售,因店内生意不好,直至被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扣当事人暂未销售,没有获利。 罚款56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利市监处罚〔2025〕1257号 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利辛县静发家乐蔬果超市 利辛县静发家乐蔬果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案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邦泰世纪广场南门东侧50米112-113铺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经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利辛县静发家乐蔬果超市进行卷烟销售,2025年11月26日被利辛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12月4日移送至我局。至被查获时共购进12个品种21条卷烟:黄山(金皖烟)84mm6条、黄山(新制皖烟)84mm2条、黄金叶(爱尚)97mm2条、人民大会堂(硬红细支)97mm2条、云烟(紫)84mm1条、芙蓉王(硬)84mm1条、南京(红)84mm1条、泰山(白将军)84mm1条、天子(金)84mm1条、黄山(红皖烟)84mm1条、红塔山(细支传奇)90mm1条、黄鹤楼(硬嘉禧缘)90mm2条, 经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核价卷烟价值共计4210元。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店内来一农村老人进货,选好商品后因其现金不够,与当事人的经营者协商用其家内的卷烟抵扣剩余货款,随后当事人的经营者安排其员工为其送货上门并取回共计12个品种21条卷烟,截止至利辛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暂未销售,没有获利。 罚款84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利市监处罚〔2025〕1256号 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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