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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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8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12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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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12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2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1218)
发布时间:2025-12-22 13:20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12.18)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江家易购生活超市 利辛县江家易购生活超市经营混淆知名品牌的男士上衣案 当事人于2025年8月份从阜阳皖西北商贸城地摊上购进“adiads”男士上衣5件,进价为89元/件、销售价为109元/件,该男士上衣外观标有和驰名品牌“adidas”相似的标志,其英文字母为“adiads”。当事人销售的这款男士上衣,其衣服上的英文标志与驰名商标“adidas”的标志相似,这款男士上衣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当事人提供不了这款男士上衣的供货商信息,联系不到供货方,提供不了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至查获时,该商品已售出3件、剩余2件、获利60元、货值金额545元。 1、没收涉嫌易与驰名品牌“adiads”标志混淆的男士上衣2件;
2、罚款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利市监处罚〔2025〕1271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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