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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佑恩便民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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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佑恩便民大药房涉嫌经营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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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在中疃镇高皇村老街北50米116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科”多酶片10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247;规格:100片/瓶;胰酶0.3克,胃蛋白酶13毫克;生产批号:220705;生产日期:2022年07月27日,有效期至:2024年06月;进价:4.112元/盒;购进金额41.12元。上述“依科”多酶片有效期内销售了8盒,售价:5元/盒;剩余2盒拆零销售,有效期内共销售50片,售价0.07元/片,销售额:43.5元。超过有效期一直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未销售,因没有及时清理,于2024年8月22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5日,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不换”维生素C片20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354;规格:0.1克,1000片/瓶;产品批号:20220909;生产日期:2022.09.21,有效期至:2024.03.20;进价:5.346元/瓶;购进金额106.92元。上述“金不换”维生素C片购进后有效期内销售19瓶,售价:6元/瓶。剩余1瓶用于拆零销售,有效期内共销售100片,售价0.06元/片,销售额:120元,超过有效期后一直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未销售,因没有及时清理,于2024年8月22日被我局查获。上述“依科”多酶片、“金不换”维生素C片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依科”多酶片、“金不换”维生素C片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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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依科”多酶片2盒(150片)、“金不换”维生素C片1瓶(900片);
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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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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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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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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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4〕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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