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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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35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展沟所2025.12.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日期: 2025-12-17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35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展沟所2025.12.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日期: 2025-12-1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展沟所2025.12.17)
发布时间:2025-12-17 11:11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展沟晨奇母婴用品店 利辛县展沟晨奇母婴用品店采购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利辛县展沟晨奇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27盒“安达王子Anda prince婴儿水润保湿霜”,25盒“安达王子Anda prince婴儿莹润防皴霜”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化妆品的进货清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当事人采购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经查,检查中发现的2种化妆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份的时候从优之纯(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进的,两种化妆品进销价均相同,进价是22元/盒,销价是33元/盒,“安达王子Anda prince婴儿水润保湿霜”进了27盒,“安达王子Anda prince婴儿莹润防皴霜”进了25盒,以上化妆品共计52盒,货值金额共计1716元。至案发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序号1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利市监不罚〔2025943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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