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市场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1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12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5 发布日期: 2025-12-15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1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12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5
发布日期: 2025-12-1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1215)
发布时间:2025-12-15 15:48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1215)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阚疃镇新美食品门市部 阚疃镇新美食品门市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9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阚疃镇新美食品门市部进行检查,在该店门口摆放物品的小桌子上发现19包月饼,外包装无任何产品信息。 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9包。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利市监处罚〔2025〕1022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