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市场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0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1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10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1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12.12)
发布时间:2025-12-12 17:12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编号:2025-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安徽咔优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份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和平路从事糕点、面包食品生产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开始生产的新品“乳酪瑞士卷”,共计生产4批,共14盒,每批的生产日期记不清了,销售给门店的价格为15.8元/盒,上述“乳酪瑞士卷”成本价13.8元/盒,销售额221.2元,盈利28元,上述“乳酪瑞士卷”之前生产的均已销售完,其中2025年5月26日和2025年8月5日共销售给安徽咔优食品有限公司富强路店8盒。2025年8月5日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3盒“乳酪瑞士卷”已销售给零售门店,上述“乳酪瑞士卷”塑料盒上贴有标签,品名:乳酪瑞士卷;配料:瑞士预拌粉、液态油、牛奶、鸡蛋、淡奶油。上述“乳酪瑞士卷”配料表中使用的瑞士预拌粉是当事人从吗哪烘焙原料(临沂)有限公司购进其生产的食品原料,该预拌粉的名称:戚风蛋糕预拌粉,配料有: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鸡蛋白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葡萄糖酸-δ-内酯、食用盐、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维生素C、食品用香精。当事人在生产时仅标注瑞士预拌粉字样,未标注该预拌粉的真实配料表内容。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开始生产“肉松小贝”,共计生产6批,共30盒,每批的生产日期记不清了,销售给门店的价格为10元/盒,上述“肉松小贝”成本价8元/盒,销售额300元,盈利60元,之前生产的“肉松小贝”均已销售完,其中2025年5月25日和2025年8月5日共销售给安徽咔优食品有限公司富强路店10盒。2025年8月5日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10盒“肉松小贝”已销售给各零售门店,上述“肉松小贝”塑料盒上贴有标签,品名:肉松小贝;配料表:小麦粉、牛奶、白砂糖、鸡蛋、沙拉酱、海苔肉松肉松、色拉油。上述“肉松小贝”当事人在生产时添加了白芝麻,但是在制作打印配料表时未在配料表内注明白芝麻。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开始生产“桃酥”共计生产2批,共12盒,每批的生产日期记不清了,销售给门店的价格为16元/盒,上述“桃酥”成本价14元/盒,销售额192元,盈利24元,之前生产的“桃酥”均已销售完,其中2025年5月25日和2025年8月4日共销售给安徽咔优食品有限公司富强路店9盒。2025年8月5日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未生产“桃酥”。上述“桃酥”塑料盒上贴有标签,品名:桃酥;配料表:小麦粉、新西兰大黄油、白砂糖、小苏打、芝麻、泡打粉。上述“桃酥”配料表中使用的泡打粉是当事人从吗哪烘焙原料(临沂)有限公司购进其生产的食品原料,该泡打粉产品标签上标有:商品名:泡打粉;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配料: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食用辅料(食用玉米淀粉)。当事人在生产时直接使用泡打粉和小苏打字样,未标注泡打粉的配料内容以及小苏打的产品名称。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开始生产“慕尼黑杂粮吐司”,上述“慕尼黑杂粮吐司”标签内容:配料表:小麦粉、新西兰大黄油、核桃、黑芝麻、白砂糖、牛奶、鸡蛋、酵母;产品类别:热加工糕点;保存条件:冷藏保存2℃-2℃储存;保质期:3天;净含量:230克;制造商:安徽咔优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43162330025;产地:安徽亳州;产品执行标准:GB/T20977;制造商地址:安徽省利辛县和平路与国强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当事人当天生产上述“慕尼黑杂粮吐司”后,会在包装时将当天的生产日期用打码机打在包装袋背面配料表附近。上述“慕尼黑杂粮吐司”外包装袋是当事人从淘宝平台一网店找人制作,共制作100个包装袋,上述“慕尼黑杂粮吐司”当事人每次生产3袋,至今使用了30个包装袋。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购货凭证。 1、没收违法所得713.2元;
2、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利市监处罚〔2025〕1093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