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
|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文号
|
备注
|
|
1
|
张村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724.8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917.45元),合计12642.3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4号
|
|
|
2
|
展沟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28.42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78.53元),合计1206.95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5号
|
|
|
3
|
永兴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172.52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51.76元),合计1524.28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6号
|
|
|
4
|
新张集乡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685.6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05.68元),合计891.28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7号
|
|
|
5
|
西潘楼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6925.6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077.70元),合计35003.37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8号
|
|
|
6
|
望疃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089.46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626.84元),合计2716.3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09号
|
|
|
7
|
王人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43407.44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3022.23元),合计56429.67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0号
|
|
|
8
|
孙庙乡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6963.86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089.16元),合计9053.0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1号
|
|
|
9
|
孙集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9400.9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5820.28元),合计25221.23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2号
|
|
|
10
|
汝集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82.5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14.75元),合计497.25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3号
|
|
|
11
|
马店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87.5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6.27元),合计113.8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4号
|
|
|
12
|
利辛中西医结合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72.79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1.84元),合计94.63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5号
|
|
|
13
|
利辛长淮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362.9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408.87元),合计1771.77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6号
|
|
|
14
|
利辛兴华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057.7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17.32元),合计1375.05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7号
|
|
|
15
|
利辛县中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5076.8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7523.05元),合计32599.9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8号
|
|
|
16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8375.4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512.62元),合计36888.0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19号
|
|
|
17
|
利辛惠康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786.4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35.92元),合计3622.33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0号
|
|
|
18
|
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4016.66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205.00元),合计5221.66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1号
|
|
|
19
|
利辛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332.2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99.66元),合计1731.87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2号
|
|
|
20
|
利辛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674.0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102.22元),合计4776.2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3号
|
|
|
21
|
利辛玛丽亚中西医结合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7248.7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174.63元),合计9423.4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4号
|
|
|
22
|
利辛广济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70.0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1.00元),合计91.01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5号
|
|
|
23
|
阚町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26.8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98.06元),合计424.9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6号
|
|
|
24
|
旧城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45.4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83.65元),合计1229.13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7号
|
|
|
25
|
纪王场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596.1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078.85元),合计4675.03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8号
|
|
|
26
|
胡集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0446.3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133.92元),合计13580.3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29号
|
|
|
27
|
大李集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7325.24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197.57元),合计9522.81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30号
|
|
|
28
|
程家集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59.3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47.79元),合计207.0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31号
|
|
|
29
|
城关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7154.84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146.45元),合计9301.2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32号
|
|
|
30
|
城北镇卫生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4786.32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435.90元),合计6222.2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33号
|
|
|
31
|
亳州宝璋医院
|
过度诊疗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5425.80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4627.74元),合计20053.5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另行下文)。
|
利医保中心〔2025〕234号
|
|
|
32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74.5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郑*雷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
|
利医保中心〔2025〕235号
|
|
|
33
|
利辛县中医院
|
过度诊疗、超量开药
|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944.06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483.22元),合计6427.28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张*超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
|
利医保中心〔2025〕2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