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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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09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09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2
发布时间:2025-12-12 16:06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程家集利民超市 利辛县程家集利民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红皮鸡蛋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从蒙城县袁玉芹鸡蛋批发部购进了10.2kg红皮鸡蛋(进价5.9元/kg,销价6.5元/kg)用于销售。2025年9月5日,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红皮鸡蛋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0月11日本局收到上述公司出具的关于当事人经营的红皮鸡蛋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的上述红皮鸡蛋恩诺沙星的残留量超标(标准指标:≤10,实测值:33.2)的事实,当事人存在销售恩诺沙星的残留量超标的红皮鸡蛋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发现其被抽检的红皮鸡蛋,经询问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红皮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红皮鸡蛋货值金额共计66.3元,违法所得66.3元。 1、没收违法所得66.3元;2、罚款5000元;1-2项合并罚没款5066.3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利市监处罚〔2025〕1110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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