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社局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512-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利辛县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12月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00/202512-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利辛县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12月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日期: 2025-12-12
关于利辛县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12月份)
发布时间:2025-12-12 15:27 信息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利辛县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12月份)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截至2025年12月底在利辛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咨询电话:利辛县社保中心   8816500

附:

1.202512月底亳州市利辛县认证到期人员名单

2.亳州市利辛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