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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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01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日期: 2025-12-01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2-0001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日期: 2025-12-01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2.1
发布时间:2025-12-01 16:09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程家集农村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程家集农村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从宏盛商贸公司购买3箱(进价每箱68元,规格每箱5kg)果冻,购进后当事人自己拆开散卖,卖价16元/kg。2025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处有121个上述散装果冻外包装未标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及相关食品信息,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警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 利市监处罚〔2025〕930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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