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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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1-00197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11.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1-21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1-00197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11.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1-2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11.21)
发布时间:2025-11-21 11:47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张村镇仁和堂仲连大药房 利辛县张村镇仁和堂仲连大药房涉嫌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经查,当事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于2025年8月份从广东江泽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棉签(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222140169,生产批号:20250608,生产日期:20250608,失效日期:20270607)80包,进价0.56元/包,售价1元/包。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医用棉签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上述医用棉签货值金额共计80元。 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利市监处罚〔2025〕1144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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