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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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511-00008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八)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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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八)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八)
发布时间:2025-11-19 15:43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理文号 备注
1 利辛县利民药房 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七十一条第十九项之规定 责令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 利医保中心〔2025〕190号
2 利辛渠梁血液透析中心 2024年9月30日该中心经亳州市卫健委批准变更机器台数为32台,日最大承载量为64人。2025年6月21日新增8台透析机器,未及时报卫健委审批,导致2025年7月28日及7月30日,合计超过日最大承载量5人次。 《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追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1840元,并给予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处理(计552元),合计金额2392元;约谈主要负责人。 利医保中心〔2025〕191号
3 纪王场乡纪王场行政村卫生室、大李集路杨行政村卫生室、孙庙乡高堂行政村卫生室、新张集乡张集行政村房庄自然庄第二卫生室、巩店镇吴楼行政村卫生室、巩店镇巩店行政村卫生室 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医保违规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 利医保中心〔2025〕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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