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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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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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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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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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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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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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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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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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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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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利民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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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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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七十一条第十九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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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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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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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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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渠梁血液透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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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该中心经亳州市卫健委批准变更机器台数为32台,日最大承载量为64人。2025年6月21日新增8台透析机器,未及时报卫健委审批,导致2025年7月28日及7月30日,合计超过日最大承载量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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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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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1840元,并给予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处理(计552元),合计金额2392元;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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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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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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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王场乡纪王场行政村卫生室、大李集路杨行政村卫生室、孙庙乡高堂行政村卫生室、新张集乡张集行政村房庄自然庄第二卫生室、巩店镇吴楼行政村卫生室、巩店镇巩店行政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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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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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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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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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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