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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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11-0004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11-0004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9 13:59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评科室、局属单位发出考评通知; (三)被考评科室、局属单位接到考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在考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评科室、局属单位。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通报批评,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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