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9 13:47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3、谁主管,谁负责。
二、投诉人认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1、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
2、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3、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4、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5、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投诉渠道
可直接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58--8818960。
四、对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主管股室、站、队负责人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各股室、站、队负责群众投诉、咨询的办理和回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处理的协调和督办。
五、对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由各股室、站、队负责处理,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投诉人。
六、有关股室、站、队办理群众投诉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尽量协调解决。协调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合办理。
七、有关股室、站、队受理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后,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八、对不按规定期限处理群众投诉的股室、站、队,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督促该股室、站、队及时办结。
九、有关股室、站、队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