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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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71P/202510-0021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自然灾害预案】永兴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71P/202510-0021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自然灾害预案】永兴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自然灾害预案】永兴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10-31 10:59 信息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兴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永兴镇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实现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兴镇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开展应急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 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永兴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镇党委成员、各驻镇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 调度救灾人员、车辆、物资和资金;

  • 研究决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 决定其他重大应急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民政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办、站、所负责人,驻镇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办公室主要职责:

  •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令;

  • 组织制定并实施救灾措施;

  • 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 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救灾应急预案演练与实施;

  • 协调开展全镇性救灾募捐活动;

  • 监督救灾款物管理发放。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值班制度
主汛期及灾害易发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须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灾情记录与通报,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严禁空岗。

(二)资金与物资储备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与物资支持,并与本地商超、粮站等单位建立应急物资调拨协作机制,必要时可先调拨、后结算。

(三)经费与交通保障
镇财政所优先保障救灾应急所需经费;镇机关统筹调度车辆,确保救灾运输需求。

四、应急响应

根据灾情严重程度,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各相关单位须迅速到岗履职,服从统一调度。

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 值勤组: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信息上传下达及通讯保障,参与灾情会商。

  2. 灾情统计组(设在民政办):

    • 初报: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基本情况;重大灾情2小时内同步上报上级部门;

    • 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 核报:灾情稳定后3日内完成灾情核定并上报。

  3. 灾情调查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救灾,督查灾民安置、款物发放及报灾制度执行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4. 赈灾募捐组:拟定募捐方案,组织接收、管理、发放社会捐助款物,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5.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车辆调度、物资运输及接待协调工作。

五、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应急响应期间,全镇工作人员须服从指挥,密切协作,认真履职。
(二)如实际情况与预案不符,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措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镇纪委负责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拒不服从安排、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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