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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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1-00130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202511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日期: 2025-11-14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11-00130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202511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4
发布日期: 2025-11-1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20251114)
发布时间:2025-11-14 15:15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20251114)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胡集店 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胡集店经营未附带说明书的药品案 经营未附带说明书的药品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利)市监处罚〔2025〕1107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网址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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