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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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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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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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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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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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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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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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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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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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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建峰大药房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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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先药后方”、“进销存管理混乱”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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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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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你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移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约谈你店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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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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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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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福原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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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先药后方”、“进销存管理混乱”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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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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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你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11日),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移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约谈你店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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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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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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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沈子刚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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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渠道购进回流药、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购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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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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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利辛县沈子刚大药房医保协议(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违规问题移交县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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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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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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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关镇黄桥社区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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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保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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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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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4917.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10475.19元,合计45392.49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黄*峰医保支付资格记一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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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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