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508-0006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8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日期: 2025-08-20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508-0006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8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日期: 2025-08-20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8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0 14:42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小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规划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好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做好“因城施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进一步优化了规划管理要求。

一是参照执行《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 年修订)》(亳政秘〔2024〕56号)《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一)》(亳政秘〔2025〕19号)《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亳资规管〔2025〕1号)《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亳资规管﹝2024﹞1号)《亳州市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指导意见》(亳资规管﹝2025﹞2号)等文件。

二是优化具体规划管理要求,阳台进深允许设置不大于2.4米,封闭或不封闭的阳台,均按照阳台围护结构(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不影响项目内部交通组织、消防等情况下,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建筑首层可设置一定面积的院子,院子同步设计施工交付,院子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公共绿地,不纳入不动产登记。住宅车位要求全部位于地下,按1.1辆/100平方米计算。依据《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三是引导建设高品质住宅,鼓励使用铝板外墙,优化地下车库,鼓励设置双门厅,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用地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8-8820310       联系人:席金宝、郑明智


2025年8月2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