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磊磊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公立幼儿园监管”的建议:
我们完全认同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必要性,确保其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的关键。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核心质量要求上的统一监管目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目前,我局已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民办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等),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实施统一的注册登记、年检评估、安全卫生、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监管。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深化监管协同:
(一)统一核心指标监管: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底线)、保教行为规范(杜绝“小学化”倾向)、教师资质要求(持证上岗)等核心质量与安全指标上,严格执行与公办园一致的标准和要求,强化督导检查与结果运用。
(二)信息共享与联动:探索建立公办园与优质民办园之间的结对帮扶、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法的传播。同时,加强民办园信息纳入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力度,实现动态监管。
(三)分类指导与支持:充分尊重民办园的办学自主权和特色,在符合基本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其探索特色发展路径。监管的重点在于确保底线达标和普惠导向,而非完全等同于公办园的管理模式。
二、关于“对民办幼儿园设立进行严格考核,提高准入门槛”的建议:
我们高度赞同并已将此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提高准入门槛是从源头上保障民办园质量的关键环节。
(一)严格执行现行标准:目前我县在民办幼儿园审批设立环节,已依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对举办者资质、园舍建筑安全与环保、设施设备配备、师资配备数量及资质(园长、教师需具备相应资格证)、办园资金保障等方面设置了明确要求。
(二)持续优化与细化标准:我局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动态评估并适时提高相关准入标准,特别是在师资队伍结构(如提高持证教师比例、明确专业背景要求)、设施设备现代化与安全性(如信息化教学设备、安防监控系统)、课程设置科学性(明确抵制“小学化”的具体要求)以及举办者持续投入承诺等方面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力求新设园起点更高。
(三)强化过程审核与实地核查: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核和办园场所的实地核查,确保标准落到实处,杜绝“纸上达标”。
(四)强调“不低于公办园标准”:在硬件安全、师资资质(持证)、师生比、卫生保健等涉及幼儿健康安全和基本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上,明确要求新设立民办园必须达到或超过同类公办园的基本标准。
三、关于“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保障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的建议: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保障民办园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师资队伍,提升其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是提升民办园保教质量的根本。我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一)强化劳动监察与合同备案: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民办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五险)缴纳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推动民办园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将其作为年检、评优评先、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将待遇保障与政策支持挂钩:明确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特别是社保缴纳、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合理增长)作为民办园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如生均补助、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参与等级评定、申报各类项目和支持政策的必备条件或重要考核指标。
(三)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民办园教师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举报和纠纷。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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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