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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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506-0005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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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30 08:08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峰、魏颂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城关镇现有桥梁重新命名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相关职责,县民政局分别与城关镇和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联系沟通,经摸排,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桥梁74座,其中县住建局管理5座、县城管局管理69座。6月30日,召开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焦鹏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城关镇、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民政、自规、文旅、史志和县人大、县政协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规划区桥梁命名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利辛县城区桥梁命名实施方案》,近期,将面向社会公众及全县所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发布征集桥梁名称公告,建立“利辛县桥梁地名库”,拟定《利辛县桥梁命名、更名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后,报县政府同意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准。批准之日15日内,由县民政局进行地名备案和公告,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8820011    联系人:张丽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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