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处理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阚疃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宋 磊(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谢超群(党委副书记)
李孝坤(分管党委委员) 张 顺(人大副主席)
王 奔(党委副书记) 潘 东(党委委员)
高 波(纪委书记) 秦远方(副镇长)
张德远(党委委员) 杨 震(副镇长)
王建伟(副镇长) 何彩云(主任科员)
胡敬峰(主任科员)
成 员:环保站、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消防站、民政办、应急办、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何怀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县环保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展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0558-8961348为我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综治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
3.控制现场
到达现场后,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县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县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清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党政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借租用车组成,车辆由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借租用车由党政办协调联系。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阚疃镇卫生院应紧急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领导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阚疃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