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工业企业、
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
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年重点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站三年行动,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工业企业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检查,重点关注涉及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企业,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基础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
排放口建设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许可证核发的规范
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台账记录情
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规范处置、环境应急
预案等。检查企业名单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系统中
抽取。
(二)对规模化养殖场检查场区雨污管网分流、堆粪
场、养殖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粪污资
源无害化利用情况;环评审批及验收落实情况等。各县(区)
根据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市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每县(区)随机抽查正在经
营的规模化养殖场不少于 5家。
(三)对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是否规范、医废收集转移是否规范、转移联单、张贴的医废标识是否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等;医疗废水处理(消毒)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县(区)根据辖区内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每县(区)随机抽查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 5家。
(四)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对自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环保设
施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企业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环境应急培训
和演练情况。
(五)检查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册》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存档的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验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信息是否全面、正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批建一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合理、全面,是否分期验收,发生变动或新增减的内容是否履行相应报批手续;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完整、真实可信等。
(六)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按照《2025年度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要求,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
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
转移制度落实情况及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情
况。
二、检查时间
2025年4月 23 日至 2025年 6月 30 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各县(区)分局和大队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
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
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组织人员对每县(区)检查 3-5天。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采取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要全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认真做好检查笔录并上传安徽生态环境执法系统,采集的样品统一交由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
(二)检查结束后,检查情况应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在局门户网站、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全面、客观、真实,摸清问题、找出症结。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相关部门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协作配合,听从指挥。
联 系 人:余利影张玉清
联系电话:0558—5237620
2025 年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