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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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利辛县张村学区彩虹幼儿园)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0 发布日期: 2025-10-30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利辛县张村学区彩虹幼儿园)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0
发布日期: 2025-10-30
利辛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利辛县张村学区彩虹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5-10-30 16:55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利辛县张村学区彩虹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3、2024年度检查工作,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截图、年检情况截图为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利辛县光明路东侧

联系人:赵红梅  张晓龙          联系电话:0558-8800317

特此公告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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