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文件精神,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规定,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利辛县实际情况,拟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对本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内容
利辛县城镇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5元/立方米,自2017年1月起执行至今已8年多时间。近几年来,随着地表水逐渐取代地下水实际情况,净水成本逐年增加,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持续攀升。根据最新成本监审结果,城关镇供水单位成本为1.75元/立方米,2022-2024近三年度平均售水价格为1.63元/m³,现行水价已无法覆盖成本,为了不影响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需及时调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2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1.8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下同)。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77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0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1.5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67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6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3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37元/m³。
方案二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调整为15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1.83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下同)。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8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调整为15m³以上-20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5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1.5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72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6m³以上调整为20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9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3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46元/m³。
计价周期:阶梯式水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用水量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计算单位: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凭户口本或所处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3m³/人·月。
(二)特殊用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1.2倍执行。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基本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加0.12元/m³执行。
(三)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从原1.8元/m³调整至2.16元/m³(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到户价从原3.3元/m³调整至3.48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3.60元/m³(洗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工程施工、游泳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影院、茶楼、汗蒸馆、足浴、休闲中心、会所、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到户价从原4.5元/m³调整至4.92元/m³。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每月免费供应3m³水,先收后返。
二、征求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
主要征求用户、单位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态度、对价格调整方案的倾向、对价格调整后关注的主要的问题、对价格调整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意见反馈渠道
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亳州承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友阳步行街中段
联 系 人:赵向前
联系电话:18956890433
邮 箱:ccwp0213@1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 示 期:公示之日起10日内;
2.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236800)、邮件、扫码填写电子调查问卷等方式,发表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