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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程家集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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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程家集镇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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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利辛县程家集镇程集村的利辛县程家集镇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治疗室内的2袋已拆封的“欧昊”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22年12月9日,有效期限:二年,生产批号:20221209,生产许可证编号:鄂械注准20212143431,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212143431,1袋余8只,1袋余2只);1袋未拆封的“欧昊”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22年12月9日,有效期限:二年,生产批号:20221209,生产许可证编号:鄂械注准20212143431,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212143431);1袋已拆封的“华鲁”医用脱脂棉(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三年,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52640484)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经当事人委托人供述其治疗室内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不存在过期后使用的情况,现场剩余1袋未拆封“欧昊”医用外科口罩,2袋已拆封共10只“欧昊”医用外科口罩,1袋已拆封“华鲁”医用脱脂棉,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因当事人治疗室内的涉案医疗器械均为无偿使用,遂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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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物品:2袋已拆封的“欧昊”医用外科口罩(共10只)、1袋未拆封的“欧昊”医用外科口罩、1袋已拆封的“华鲁”医用脱脂棉;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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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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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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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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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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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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