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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镇新河行政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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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阚疃镇新河行政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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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阚疃镇新河行政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在其资料室档案柜最上层发现一盒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生产企业: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346号,产品注册证号:津械注准20152410009,产品标准:YZB/津1651-2015,产品规格/型号:28G/Ⅰ型,生产批号:190553.生产日期:2019.06,使用期限:2024.05。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随货同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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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诺采sinodraw®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生产企业: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346号,产品注册证号:津械注准20152410009,产品标准:YZB/津1651-2015,产品规格/型号:28G/Ⅰ型,生产批号:190553.生产日期:2019.06,使用期限: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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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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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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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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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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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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